|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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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加入时间:2008-8-6 13:3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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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07年度(第十六次)股东大会授权,为了保证铜陵皖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皖能公司") 1台100万千瓦机组的建设,公司为铜陵皖能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铜陵分行申请金额总计为人民币30000万元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在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批准额度以内,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铜陵皖能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3000万元(含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内担保资金)。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铜陵皖能公司于2005年12月6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吴优福,注册地址:铜陵市桂家湖。本公司现持有其68.5%的股权,主营电力生产与销售。截至2008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80060万元,净资产46957万元,拥有2×30万千瓦、2×12.5万千瓦(已关停)燃煤发电机组,1台100万千瓦机组正在建设期。2008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30677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09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铜陵皖能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铜陵分行申请金额总计为人民币30000万元资金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人民币30000万元的最高余款内。保证期间为自本公司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07年度(第十六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批准公司2008年1月至2009年4月期间(至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除资本金以外,采取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统借统还及委托贷款方式为控股子公司进行项目建设融资10.50亿元人民币。因此,本次担保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为保证控股子公司铜陵皖能公司1台100万千瓦机组的建设,该公司将在贷款到期后利用发电收益归还银行贷款,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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